孙清云(1954年10月——)男,汉族,山东省陵县人。2006年7月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2007年2月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2年5月11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陕西宾馆召开,会议选举孙清云为省委副书记。
历任中国青年报编辑、记者,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科级、副处级干部,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山东省人才开发中心正处级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干部、综合二室副主任(正处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副厅级秘书兼秘书一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
中国青年报编辑、记者,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科级、副处级干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
山东省人才开发中心正处级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干部、综合二室副主任(正处级);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副厅级秘书兼秘书一室主任;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4.10——1998.12,国务院办公厅正局级秘书;
1998.12——2000.10,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0.10——2002.01,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
2002.01——2002.04,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2.04——2006.07,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6.07——2012.06,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07.02——2012.02,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2——2012.05,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2.05——2012.06,陕西省委副书记、西安市委书记;
2012.06——2015.01,陕西省委副书记。
2015.01——2015.03,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
2015.03——,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席。
(是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第十、十一、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十一届省委委员、常委,陕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西安市第十、十一、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西安市第十、十一、十二届市委委员、常委,西安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代表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第十、十一、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十一届省委委员、常委,陕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西安市第十、十一、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西安市第十、十一、十二届市委委员、常委,西安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违纪处分2015年11月12日,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孙清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被免职,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15年11月19日,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孙清云被免去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2015年12月2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孙清云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